信用卡诈骗罪侵犯了哪些客体

时间:2024-04-30 作者:榆林律师

信用卡诈骗罪由以下要件构成:
1、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的金融票证管理制度和公私财物所有权;
2、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伪造、变造的信用卡,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,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,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行为;
3、主体是一般主体;
4、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。
《刑法》第一百九十六条法律依据:《刑法》第一百九十六条
《刑法》第一百九十六条
有下列情形之一,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,数额较大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:
(一)使用伪造的信用卡,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;
(二)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;
(三)冒用他人信用卡的;
(四)恶意透支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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